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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回族婚礼中的认“卧曲利妈”习俗
闫国芳--新疆昌吉学院中文系讲师   转自胡杨树论坛

  回族婚俗中有一项较为独特的习俗 —— 认“卧曲利妈”。回族婚礼,新娘进门后,阿訇即可给新人念“尼卡哈”(证婚词)。这是回族婚礼的核心仪式,一般都在客厅隆重举行。阿訇念完“尼卡哈”后,问新郎“你愿意娶 xx 为妻吗?新郎回答“愿意”。接下来应该是问新娘同样的问题,然而昌吉地区的婚俗规定:念“尼卡哈”时新娘不能在场,新娘的母亲又不能送亲,便由事先认好的“卧曲利妈”代表新娘回答。“卧曲利”意为“证婚”。“卧曲利妈”就是指证婚人,一般由新娘的姨妈、姑妈等直系亲属女性承担,婚礼前新娘父母亲自登门拜访物色好的人选,征的对方同意后方可正式拜认,新娘婚后乃至一生都要在逢年过节时前去看望其“卧曲利妈”。

二、

  “在民间文化中,最主要、最全面、最生动而系统反映一个民族文化形态的,则是一个民族的民俗文化。”可以说民俗文化是对民间文化或整个文化最直接、最鲜活的展示,而构成民俗文化的种种分格迥异、丰富多彩的民俗事项则是民族文化内涵与品格方方面面的承载与外化。那么,回族婚俗中一直沿袭的认“卧曲利妈”习俗究竟反映了当地回族、乃至回回整个民族的什么样的文化内涵与品格? 其深层的文化基因与内涵是什么?
  其一,认“卧曲利妈”这一回族婚俗中的细节性习俗生动反映了回族文化的本质特点 ── 伊斯兰文化与汉文化的融合。
  自中国盛唐开放以后, 西亚、中亚的穆斯林商人带着灿烂的伊斯兰文化,过海陆、陆路两条途径来到当时已高度发达的汉文化大地上扎根落户。两种七至八世纪最为辉煌夺目的先进文化或文明,经过反复碰撞、交锋、磨合,最终形成了一个新型的民族 —— 回回民族。这种特征决定了回族文化对以上两种文明或文化的包容性与融合性。作为回族的民间文化,民俗文化的种种事项无不深深打上这种烙印。
  伊斯兰的婚姻制度是:婚姻的全美必须以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为前提,尤其强调女方的态度,父母不能包办。先知穆罕默德时代,一位叫海澈绮的女青年不同意他父亲为她包办的婚姻,去见穆罕默德,穆罕默德说“你去吧!嫁你所愿意的人”。这位女青年获得婚姻自主权后又说;“现在我遵从我父亲的愿望,但是我要大家知道:父亲决不可垄断女儿的婚姻权。”穆罕默德曾强调说:“不和寡妇商量就不能和她结婚,不经少女同意不能和她结婚。”《圣训》上也有婚姻必须由父母主持方可生效的记载。所以,回族婚礼继承伊斯兰的婚姻传统。念“尼卡哈”时阿訇必须要询问当事人的父母意见。这便是昌吉地区回族婚俗中认“卧曲利妈”习俗形成的文化渊源之一。
  认“卧曲利妈”习俗又以点带面地体现了以儒家文化为主流的汉文化的内涵男尊女卑或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无不潜在地决定着这一习俗的形成。伊斯兰文化中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发生了戏剧性变化:念“尼卡哈”时,当事人之一的新娘竟被堂而皇之地排除在外,其婚姻大事由其父母全权处理。而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思想外化为母亲不能送亲的习俗,母亲不能送亲的习俗又戏剧性的转化为“卧曲利妈”在结婚时行使父母之权利。伊斯兰文化与汉文化长期相互渗透、交融的结果竟是如此淋漓尽致地体现在认“卧曲利妈”习俗中。
  其二,认“卧曲利妈”习俗又反映了昌吉当地回族,乃至整个回回民族文化品格之一 —— 信仰与务实相交融的实践精神。
  “回族先民从西亚、中亚来到中华大地的同时,就带来了伊斯兰信仰,正是这样一种文化形态的存在,才使这些先民和后来者在异域逐渐形成、创造出一个全新的回回民族文化的整体。”“卧曲利妈”只是新娘母亲的代言人,她本人并没有决定新娘婚姻的实际权力。然而认“卧曲利妈”却作为昌吉回族婚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代代相承,并不是人们注重仪式或形式,正是这种习俗承载着一个他们认同的博大精深的文化内容。沿袭这种仪式,便是固守、呵护自己先民带来的纯洁信仰。这正是当地回族一丝不苟传承这个民俗事项的最根本的文化基因与渊源。
  坚持信仰,就是身体力行《古兰经》与《圣训》的法规。《古兰经》包含的辩证法精神,即“塔基亚原则”,要求广大穆斯林履行“天命”时要因地制宜,随机应变,即一般原理与具体实际相结合。如回族的饮食禁忌来自于《古兰经》,而《古兰经》又说 ;” 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 6 : 146 )”。“塔基亚原则”是一种应变、通便的智慧。《古兰经》中诸如此类的条文“已不仅仅是一种求实,而是基于对人们生活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的预见和洞察,基于一种对人类生活的深刻理解和博大宽容了。”这种对今世人生和现实生活的深切关注与儒家思想不谋而合。回族受两种不同文化共同务实精神的熏陶,将信仰与务实精妙的交融化和为一体,融会贯通于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认“卧曲利妈”习俗对这种信仰与务实交相辉映的精神是一种聚焦式的折射:母亲不能送亲。新娘又不能参加念“尼卡哈”的仪式。严格遵循伊斯兰法规的要求,婚礼就不能举行!怎么办?坚持信仰,又要尊重中国大地的传统文化 —— 汉文化,传统的矛盾心理衍生出一种应时应势的举措 —— 认一个“卧曲利妈”不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吗?这种应变的智慧经过几个世纪的传承,已经积淀为回回民族的集体无意识。他是回族之所以在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格局中顽强繁衍至今的一个重要文化因素,也是回回民族之所以成为一个独立民族且生生不息蓬勃发展的文化品格之一。
  其三,民俗事项作为文化的载体,她往往全面集中而具体的再现文化的品格与特质,即起到保护弘扬文化精华的作用,也庇护滞留了文化的糟粕。就如我们不能否认昌吉地区回族婚俗中“卧曲利妈”习俗的正面、积极意义一样,我们也不能忽视其消极的负面影响。因为这个习俗的形成是以牺牲女性的权力为条件的。它严格维护着男尊女卑或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不断肯定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封建婚姻伦理制度。同时,她展示给我们一个触目惊心的社会现实,时至二十一世纪末的昌吉回族地区,婚姻的有效权还部分的被掌握在父母手中,认“卧曲利妈”虽是一个形式,但这种形式几百年来被完整地保留着就是一个确凿的证据。新娘的意愿被人们隆重的掩盖了。伊斯兰文化赋予她们的权利也被顺理成章地剥夺了。
  综上所述,回族文化的特点,其积极因素和消极面进入次正式地映衬在认“卧曲利妈”习俗中。可见民俗研究意义深远而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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