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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唐都护府都督府官制
○大都督府

  都督一人,从二品;长史一人,从三品;司马二人,从四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功曹参军事、仓曹参军事、户曹参军事、田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法曹参军事、士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七品下;参军事五人,正八品下;市令一人,从九品上;文学一人,正八品下;医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上。

  ○中都督府

  都督一人,正三品;别驾一人,正四品下;长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马一人,正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功曹参军事、仓曹参军事、户曹参军事、田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法曹参军事、士曹参军事各一人,从七品上;参军事四人,从八品上;市令一人,从九品上;文学一人,从八品上;医学博士一人,正九品上。

  ○下都督府

  都督一人,从三品;别驾一人,从四品下;长史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功曹参军事、仓曹参军事、户曹参军事、田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法曹参军事、士曹参军事各一人,从七品下;参军事三人,从八品下;文学一人,从八品下;医学博士一人,正九品上。

  都督掌督诸州兵马、甲械、城隍、镇戍、粮禀,总判府事。武德初,边要之地置总管以统军,加号使持节,盖汉刺史之任。有行台,有大行台。其员有尚书省令一人,正二品,掌管内兵民,总判省事。有仆射一人,从二品,掌贰令事。自左右丞以下,诸司郎中略如京省。又有食货监一人,丞二人,掌膳羞、财物、宾客、帐具、音乐、医药;有农圃监一人,丞四人,掌仓廪、园圃、薪炭、刍藁、运漕;有武器监一人,丞二人,掌兵械、厩牧;有百工监一人,丞四人,掌舟车、营作。监皆正八品下,丞正九品下。七年,改总管曰都督,总十州者为大都督。贞观二年,去“大”字,凡都督府有刺史以下如故,然大都督又兼刺史,而不检校州事。其后都督加使持节,则为将,诸将亦通以都督称,唯朔方犹称大总管。边州别置经略使,沃衍有屯田之州,则置营田使。武后圣历元年,以夏州都督领盐州防御使。及安禄山反,诸郡当贼冲者,皆置防御守捉使。乾元元年,置团练守捉使、都团练守捉使,大者领州十余,小者二三州。代宗即位,废防御使,唯山南西道如故。元载秉政,思结人心,刺史皆得兼团练守捉使。杨绾为相,罢团练守捉使,唯澧、朗、峡、兴、凤如故。建中后,行营亦置节度使、防御使、都团练使。大率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皆兼所治州刺史。都督府则领长史,都护府则领都护,或亦别置都护。都督府有掾,有属,有记室参军事,有典签,武德中省。

  市令一人,从九品上。掌交易,禁奸非,通判市事。贞观十七年废市令。垂拱元年复置。都督府、三都、诸州,各有市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三人,分行检察;仓督二人,颛莅出纳;史二人。下州省丞。

  ○大都护府

  大都护一人,从二品;副大都护二人,从三品;副都护二人,正四品上;长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马一人,正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功曹参军事、仓曹参军事、户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法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七品下;参军事三人,正八品下。

  ○上都护府

  都护一人,正三品;副都护二人,从四品上;长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马一人,正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功曹参军事、仓曹参军事、户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各一人,从七品上;参军事三人,从八品上。

  都护掌统诸蕃,抚慰、征讨、叙功、罚过,总判府事。





(一)都督与都护

隋炀帝废除总管府之后,到唐高祖武德初又恢复了,不久改名都督府。一般置于“缘边镇守及襟带之地”。唐初规定,管十州以上的为大都督府,不满十州称都督府。玄宗开元时进一步规定,户满二万以上为中都督府,不满二万为下都督府。都督府设都督1人(大都督府从二品,中都督府正三品,下都督府从三品)。大都督一般以亲王遥领。都督既是军事长官,故其僚属也以长史、别驾、司马为名。开元以后,特别是安史乱后,从边疆到内地相继兴起了节度、观察、团练、防御等使。都督府虽未明令废除,但已成空名,长史、别驾也不常设,司马则仅存其名,以位置贬谪或闲散之人,也可以名居此官而实任事于他处(详见白居易《江州司马厅记》),这都是无职务的。只有大都督府往往还用长史的名义施行节度使的职权,这是另一问题。

为了管理周边少数民族事务,唐代还在边疆地区设置了都护府,所谓“都护”,其意本为监察,《新唐书•百官志》说:“都护掌统诸蕃、抚慰、征讨、叙功、罪过,总判府事”。唐从贞观到天宝间,先后设置过六个都护府:①安东都护府;②安南都护府;③安西都护府(治龟兹);④安北都护府;⑤单于都护府;⑥北庭都护府。此外,高宗时设昆陵都护府(治碎叶川以东),濛池都护府(治碎叶川以西),均隶属安西都护府。都护府有大都护府与上都护府之分。大都护府设大都护1人(一般由亲王遥领),从二品,副大都护2人,从三品,副都护1人,正四品上;上都护府设都护1人,正三品,副都护1人,从四品上,其下僚属之设置,略同于都督府。

边疆地区的都督府和都护府都有管辖羁糜府州的职责。所谓羁糜府州是唐朝前期于边远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的一种类略仿于内地的行政单位。大者称都督府,小者称州,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新唐书•地理志》说,这些府州“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也就是说,中央不向这些府州征收贡赋,一般内部事务也任其自治,但仍须接受边州都督与都护的领导。这样的羁糜府州,据《地理志》的记载,有856个,比内地府州还多。这种以羁糜府州自治,而以都督、都护府监领的边疆行政体制,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和文化发展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节度使与观察使





一、突厥与回纥

突厥汗国是六世纪中叶至八世纪中叶我国北部和西北部一个强大的少数民族政权。《新唐书•突厥上》说:

突厥阿史那氏,盖古匈奴北部也。居金山之阳,臣于蠕蠕,种裔繁衍。至吐门,遂强大,更号可汗,犹单于也,妻曰可敦,……其别部典兵者曰设,子弟曰特勒。“设”统兵镇守一方,权力甚大。《通典•突厥上》记载,有个名叫阿史那思摩的人,本来是突厥颉利族人,但可汗(突厥称其君主曰可汗)一直认为他“貌类胡,不类突厥”,不喜欢他,所以他虽然贵为特勒,但始终不能典兵为“设”。《新唐书•突厥上》又载,突厥汗国的官称还有“大臣曰叶护、曰屈律啜、曰阿波、曰俟利发、曰吐屯、曰俟斤、曰阎洪达、曰颉利发、曰达干,凡二十八等。皆其世官而无员限。卫士曰附离。”

东突厥亡后,唐政府从东起幽州,西至灵州(宁夏灵武县西南),设置了顺、祐、长、化四个都督府,以安置内附的十多万突厥人民;又把颉利可汗统辖的今内蒙古地区,东面置定襄都督府,西面置云中都督府,下面设六个州,任用原来的突厥酋长为刺史,来管理当地的突厥部落。当时突厥人迁居长安的有近万家,突厥贵族被任命为将军、中郎将等五品以上官吏的达百余人。《唐会要•突厥》载,唐太宗曾赐西突厥十姓部落十箭,每部一箭。十姓部落又分为左右厢,其中左厢五姓称为五咄咄,每部各置大啜领之;右厢五姓号五弩失毕,每部各置大俟斤以领之。由此可见,“啜”与“俟斤”乃是突厥某部官长的名号。“吐屯”是突厥派驻被征地区的监领官,“颉利发”这一名号有时用来授予被征服王国的君主。《旧唐书•突厥传下》载,西突厥统叶护可汗时,“对西域诸国王悉授颉利发,并遣吐屯一人监统之,督其征赋”①。

回纥即今维吾尔族人的祖先。在汉文史籍中,它又被称为袁纥、韦纥、回鹘、畏兀儿等。这些异称其实都是“维吾尔”一词的不同音译。回纥的国家制度,兼采突厥和唐制。可汗的子弟称特勒,别部领兵者称“设”,大臣有叶护、俟利发、达干、吐屯等,这是突厥的制度;另外《新唐书•回鹘传》说,还有“外宰相六,内宰相三,又有都督、将军、司马之号”,这些官称都是唐的制度。回纥在唐太宗时为瀚海都督府,那时,回纥的首领吐迷度虽然是唐朝的怀化大将军兼瀚海都督,但在其部族内则自称可汗。回纥可汗在“九姓铁勒”等部皆置都督,以管理各部事务。在其他部则派监使,以督责贡赋,监察政事,这个“监使”实际上也就相当于突厥在西域各国所置的吐屯。安史之乱以后,回纥成为北方继突厥而后起的一个大汗国,东北的奚、契丹等皆为其所役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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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2-9 18:51:03 【上一贴】 【下一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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