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本贴第 199 位浏览者 本府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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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快闪族!
    快闪族(Flash mob)是一群互不相识的人,透过因特网或手机联系,但在现实生活中互不认识的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聚集后,在同一时间做出令人意想不到的行为,然后迅速分散。  

   【出现过程】


    快闪族是于2003年最先在纽约出现,后来扩展至欧洲、亚洲等。

    快闪族最早起源于2003年5月美国纽约的曼哈顿。当时一个名叫比尔的组织者召集了500余人,在纽约时代广场的玩具反斗城中,朝拜一条机械恐龙,5分钟后众人突然迅速离去,快闪族因此而闻名。

    快闪族是都市时尚文化中的一种,是现代人在忙碌之余和世界开的一个善意的玩笑。他们当中的多数人表示,如果活动设计合理,自己将会主动参加。当然,也有些人因为担心造成误会,而采取保守的态度。

    如今,快闪活动已风靡全球,罗马、东京、香港、台湾等地,都可以见到快闪族的身影,以及他们类似于行为艺术的表演或娱乐。而成都、杭州等地都有人玩过。



   【快闪律例】


1.所有快闪言行,必须遵守当地法规和注意安全;

2.快闪指令,必须“时间、地点、言行”三明确;

3.快闪内容,要简单易记、任何人士均可实施;

4.快闪的标准时间,要约定先进入某一网站或打电话到“117”报时台核准时间,做到分秒不差。

“FlashMob快闪族”,他们一般拥有高学历和有固定职业,只是平常接触电脑的机会多,并愿意去尝试一些新的行为,当然前提是不准损害社会和危及安全的言行。

快闪,Flash,做完了即闪,从网络的虚拟世界走入了现实社会后,就要快些闪回到虚拟世界去,绝不相认。如果你问其他快闪友:“我们一起去泡吧……好吗?”那可是违反了快闪族的“天条”了。

本贴已被 作者2008-3-11 12:55:38 编辑过
  • 你快乐所以我快乐,你不快乐我永远也不会快乐
    2008-3-11 12:52:29 【上一贴】 【下一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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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疯狂快闪族!
    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呀
    2008-3-13 11:15:36 【上一贴】 【下一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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